17年的冬天,最大的感触就是雾霾天儿少了!为了还人民一个蓝天,政府从“煤改气“到‘环保税’真是下了很大力度!
12月3日,《河北省环境保护税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方案(草案)》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明确环境保护税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征。这意味着从下月起,纳税人纳税申报时要记得申报环境保护税。那谁是环保税的纳税人,征收对象又是什么?税目、税额怎样规定的呢?和办税小助手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一、纳税主体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二、征收对象
大气污染物: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水污染物: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
固体废物
噪声
三、缴纳标准
根据规定,河北将环保税主要污染物税额标准按地域分为三档,暂不增加同一排放口征收环保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分别按照国家规定最低标准的8倍、5倍、4倍执行。其他污染物实行全省统一标准,按国家规定最低标准的4倍执行。办税小助手为伙伴们整理了不同区域的税额标准,请对号入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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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税依据:
(一)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
(二)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
(三)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
(四)不能按照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方法计算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
2、计税公式:
(一)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二)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三)应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为固体废物排放量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四)应税噪声的应纳税额为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四、暂免征环保税的情形
(一)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
(三)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四)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五)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五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五、减征环保税的情形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
六、征收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机关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请缴纳。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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